5 檢驗規(guī)則
5.1 出廠檢驗應按批進行。同一材料、爐號、螺紋規(guī)格、長度(當螺栓長度≤100 mm時,長度相差
≤15 mm,螺栓長度〉100 mm時,長度相差≤20 mm,可視為同一長度)、機械加工、熱處理工藝及表面
處理工藝的螺栓為同批;同一材料、爐號、螺紋規(guī)格、機械加工、熱處理工藝及表面處理工藝的螺母為同批;同一材料、爐號、規(guī)格、機械加工、熱處理工藝及表面處理工藝的墊圈為同批。由同批螺栓、螺母及墊圈組成的連接副為同批連接副。
為保證連接副軸力,供貨的最大批量為3 000套。
5.2 其他驗收規(guī)則按GB 90的規(guī)定。
5.3 連接副軸力的檢驗,每批抽取8套。
5.4 制造者應提供每批產品質量合格證書,內容如下:
a. 材料、爐號、化學成份;
b. 規(guī)格、數(shù)量;
c. 機械性能試驗數(shù)據(jù);
d. 連接副緊固軸力的平均值、標準偏差及測試環(huán)境溫度;
e. 出廠日期和批號。
6 用戶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,在正常運輸和保管條件下,應在產品出廠日期的六個月內向制造者提出,
并經雙方按本標準要求進行復驗裁決。
7 標志與包裝
7.1 螺栓應在頭部頂面用凸字制出性能等級(10.9 s)和制造者的標志(圖1)。其中,“·”可以省略;
“S”表示鋼結構用高強度螺栓;××為制造者的標志。
7.2 單面倒角螺母應在頂面上制出性能等級(IOH)和制造者的標志;雙面倒角螺母應在任一支承面上
用凹字制出性能等級和制造者的標志(圖2)。其中“H”表示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螺母;××為制造者
的標志。
7.3包裝箱應牢固、防潮。箱內應按連接副的組合包裝。不同批號的連接副不得混裝。每箱重量不得
超過40 kg。包裝箱內的分裝方法由制造者確定。
7.4 包裝箱外應有制造者、產品名稱、標準編號、批號、規(guī)格、數(shù)量及毛重等標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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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(yè)部提出,由全國緊固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由冶金工業(yè)部建筑研究總院及機械工業(yè)部機械標準化研究所負責,上海標準件總公司和上海長城高強度螺栓研究所參加起草。
本標準參照采用國際標準IS0 4775—1984《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螺母-8級和10級-B級》、ISO 7416-1984《鋼結構用倒角并淬火的平墊圈》及日本JSS II 09-1981《結構連接用扭剪型高強度螺栓、六角螺母、平墊圈連接副標準》。